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需要“消毒”
2012-07-28 09:15
编辑:鸿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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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坐在餐桌前,一位吃客熟练地用筷子在餐饮具外面密封的薄膜上戳开一个洞,然后撕开,再习惯地用茶水冲洗一遍,等待服务员上菜。
如今,外出就餐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已司空见惯。但是,这些表面干净的餐具真的卫生吗?食客在额外付钱买到消毒餐具“使用权”的同时,是否也能买到实实在在的“放心”?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因为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消毒餐饮具的内在卫生品质并没有其外表那么光鲜。
新兴行业遭遇信任危机
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由餐饮业衍生,上世纪90年代末兴起于东南沿海地区。记者多方求证发现,全国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规模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根据北京市的一项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区域内具有餐饮具消毒服务资质的工商注册企业有80家左右(没有营业执照的地下工厂或超范围经营的无法统计),从业人员达7000人以上,配送服务的餐厅饭店客户有8000家,配送的消毒餐饮具每日达60万套以上。有人估算,如果北京市连锁式餐厅饭店改用集中消毒餐饮具,随着一次性餐饮具和筷子被强制退出流通市场,全北京集中消毒餐饮具日需求量应在300万套~600万套。
但是,这个蒸蒸日上的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却遭遇信任危机。2008年,北京有媒体报道,“消毒餐饮具机构脏乱差,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相关部门随即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发现不少问题。此后,消毒餐饮具并不卫生的话题不断为社会所关注。今年入夏后,重庆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行动, 共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12家,一半以上单位不合格,其中责令限期整改56家,立案查处5家。检查结果公布后,不少消费者提出疑问:消毒餐饮具会不会成为新的疾病传染源?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地区。今年4月,山东省某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共监督检查消毒服务机构85家,结果发现有近一半存在问题。
“没买票先上车”留下后遗症
记者曾随卫生监督员几次到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摸底检查。干净的厂房、先进的设备、无菌的环境,有一些企业能做到。但是,更多的单位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有的工厂不用走进去就知道不合格,因为厂房就建在厕所旁。
按照有关规范,餐饮具消毒要经过初洗、精洗、消毒、包装等工序,并区分污染车间和清洁车间。但是,一些餐饮具消毒企业没有任何防蝇防虫设备。有的企业省掉烘干工序,工人拿抹布把餐饮具上的水擦掉。在一家餐饮具消毒公司,车间门口有个大筐,里面盛满垃圾,旁边一个大铁架上就晾着许多盛放碗筷的塑料筐。掀开帘子进入车间,垃圾遍地,墙角散落着不少筷子。
山东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葛永宏认为,餐饮具集中消毒过程之所以混乱,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法规不断变动导致企业准入门槛低、监管缺失。
据介绍,根据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经审核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卫生许可证,开门营业。但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将公共餐饮具消毒单位的许可准入取消,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能开张。“准入门槛低,硬件设施差,比如那些建在厕所旁边的企业,再怎么整改也达不到卫生要求。”浙江省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胡梅丹说。
虽然“没买票先上车”,但如果后续监管到位,是否能弥补先天不足?某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说,目前的监管现状是:工商部门发出营业执照后,通知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卫生部门查出问题后,再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他们通知各餐饮企业不要使用检出问题的消毒餐饮具。“且不论相关部门间能否及时告知,就这么兜一圈,监管效力还剩多少?”
按照相关要求,针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抽检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规定抽检费用不得摊派给被检单位,全部由抽检部门承担,不少地方因受经费限制,一年最多只检一次。而对于检出问题的单位,现有规定最高罚款为5000元。换句话说,一年如果只检一次,即使检出问题,5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来说也是“小意思”。
监管不能仅靠专项整治
今年年初,卫生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以此为依据,不少地区随即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在媒体上曝光了一批不符合卫生规范的单位。
“靠专项检查不是长久之计,而且问题也不是卫生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山西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冯立忠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监管面临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之际,将其纳入该办法调整范畴,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设立条件,规定由卫生部门发放卫生监督合格证并负责日常监管。
对于这种做法,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褒贬不一。肯定者认为,其有助于全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法规体系,能解决多年来卫生监管和处罚缺乏依据的问题,对规范、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良性发展,确保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意义重大。但也有人提出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以此为依据,餐饮具的消毒管理应由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部门全权负责,另设监管主体既增加部门协调难度,也不利于责任追究。因此,我们省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就没重新界定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责任。”某省卫生厅法监处负责人说。
鉴于当前餐饮具集中消毒隐患很多,业内人士建议: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赋予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界定监管责任的权利,各地应尽快动起来,“不管哪个部门,至少应明确一个部门来管”;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也应重视这个问题,就行业准入门槛、监管不力等问题展开调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建立高效率、责任明确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全过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