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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公共餐饮具的卫生要求、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管理、公共餐饮具的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将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抬高餐具消毒企业准入门槛
昏暗的房间、简陋的设备、三五个工人、满地狼藉……这是在很多城乡接合部小作坊式的餐饮消毒企业可以看到的场景。目前,南宁市的餐具服务消毒企业都是实行备案制的管理,即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再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个案就可开张营业,准入门槛较低。众多小作坊的存在,使得消毒餐饮具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条例》抬高了餐具消毒企业的准入门槛,规定集中洗消企业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核,未经卫生审核或者卫生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业。具体规定了申请卫生审核应当符合的条件,如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建于居住区外,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等。
消毒餐饮具必须符合许可条件
“民以食为天”,就餐一定会用到餐饮具。可现在南宁的不少餐馆、酒楼让消费者使用的消毒餐具并不让人放心,包装上消毒企业的厂名、厂址和电话等全是空白,成为质量无从保证的“三无产品”。有些餐馆虽声称提供自行消毒的餐饮具,但常可以见到服务生把刚洗过的餐具直接摆上台面,消毒柜形同虚设。
为此,《条例》规定,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集中清洗消毒企业不得提供已超过保质期限的公共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再次使用。同时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各类餐饮排档、摊点使用集中洗消企业无配送的共用餐饮具的,必须具备自行消毒专用的煮沸消毒炉具、洗涤剂和消毒剂等,并要求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批号、消毒日期、保质期限等信息。
加强监管确保餐饮具合格率
为了保证消毒餐饮具的合格率,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十分重要,应及时透明地公布检验结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条例》对公共餐饮具的监督检查的时限、频次等做出规定。公共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的,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应当停止配送或者召回已配送的公共餐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停止使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集中清洗消毒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商品销售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信息。
为了鼓励市民参与对公共餐饮具的监督,《条例》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同时,重大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举报者奖励。
此外,《条例》还对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对于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自-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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