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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不得建餐具消毒作坊
2019-11-19 09:44 编辑:鸿旭网

 
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不得藏身在居民楼中。

征求意见稿所称餐饮具集中消毒,是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下称集中消毒单位)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包装、贮存、配送服务的活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申请设立或者变更集中消毒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对于场地条件,规定集中消毒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且距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三十米以上。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独立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和保质期限等内容。

对于餐饮具消毒乱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处罚措施。如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生产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集中消毒餐饮具不符合国家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集中消毒餐饮具未按照要求进行包装、标注或者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现代快报